目的:對木托盤靜載堆碼時的力學性能進行理論分析和有限元模擬。
方法:建立木托盤頂鋪板和鋪板的力學模型,通過理論計算獲得選用松木和楊木LVL 兩種不同材料時的應力和撓度;按國家標準建立木托盤有限元模型,進行網(wǎng)格劃分、施加載荷和約束后,獲得選用松木和楊木LVL 兩種不同材料時的等效應力值和變形量,并與理論分析結果進行了對比分析。
結果:分析結果表明,理論分析和有限元分析結果規(guī)律一致,應力均出現(xiàn)在中間鋪板上,變形均發(fā)生在頂鋪板上,且數(shù)值差距較小,兩種分析方法是合理可行的。
原木材料:目前國內木托盤材料主要有松雜木,松木,硬雜木,不同的材料代表托盤的不同使用性能。歐洲托盤標準中明確規(guī)定不能使用白楊木。
木托盤,以原木材料為主,進行干燥定型處理,減少水分,然后進行劇割、刨光、斷頭、抽邊、砂光等精整加工處理而形成型材板塊,采用具有防脫功能的釘子儀器將型材板塊裝訂成成品托盤,進行精整、防滑處理等。
托盤的缺陷
其問題主要存在于衛(wèi)生/潔凈度及生產(chǎn)穩(wěn)定性等方面。
①木材易受潮、發(fā)霉、蟲蛀,且無法清洗。此外,其表面木屑脫落及螺釘銹蝕的問題也無法克服。
②由于木材是天然材料,其質量受地域氣候等多方面影響,即便是同一批原料,在干濕度、風裂等方面亦難以達到統(tǒng)一標準。
③木托盤使用壽命較短,常規(guī)使用下周轉次數(shù)約在200—300次。
④同樣由于衛(wèi)生原因(主要是天牛蟲的侵害),自1998年期美國及歐盟對中國出口用木制托盤相繼發(fā)出禁令,木托盤需經(jīng)熏蒸等方法處理后方可出口。熏蒸所需時間及費用均較大(一般需48小時,費用為成本的20﹪左右),且熏蒸所用藥劑(如化鉀醇等)又為有害制劑。此外,出口使用后的托盤需由承運商負責運走或作銷毀處理。這極大影響了一次性木托盤的應用。